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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章 青丘国人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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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而不想务农务工的,也不要紧,他想吟诗作赋、观戏斗鸟,都不会因懒惰而受官府惩罚,只会因终有一天他会把自己的积蓄花完而不得不重新考虑自己的生活,但那都是他的事而不是官府的事了。
“我们各个方面都会给他们通向自己想做的职业的通道,就像我们已经筹划着重开科举,这是他们当职业官僚的途径;
“我也打算在每年冬季操练之后,允许认为自己适合长期军旅生活的人报名参军,通过选拔者便成为青丘国的常备士兵;
“还有包括官府在内,官窑、我郑家的产业以及各家私设的工场,都可以公开招工,想做匠人、劳工的,便都可以去做,我们的律法不仅不禁止,还会保护他们的权益。”
周公仁和吴外等人一时难以对答。
不过郑克殷相信就职殖民司多年的周公仁一定是能够理解的,毕竟郑克臧、郑克殷兄弟给殖民司中的大人们安排的职务都是根据各人的长处而定,人尽其才,乃是殖民司能够壮大并最终打赢内战的一大原因。
“的确……这样的社会是更好的社会。”周公仁评论道。
吴外也颔首附议,“我们的确向来都不拘一格,这是与前明所不同的。”
既然他们能够领会这一精神,郑克殷便要进一步给他们指出自己对《青丘律》的一些规划。
其中最重要的,当属民法、工商法和刑法三个部分须分列开来,前两者若不涉及犯罪,那么官府便只负责仲裁而不能定刑、抓捕、打板子或者投入狱中。
除此之外,由于青丘国的社会已经安稳,因而郑克殷认为不符合“乱世用重典”的情况,要求量刑要合理、适当,不少《大明律》中的死罪完全可以改成刺配为奴,连坐、株连也必须大幅度地限制。
毕竟瀛洲青丘国处于迫切需要人口和劳动力的时期,白白杀死那么多人、损失那么多劳动力,是完全不符合国家利益的。
当然从另一个层面来讲,动不动就处死、株连,本也不符合道德正义,实际上不符合孔孟之道——然而后世的儒家更多时阵沦为统治工具,以至于“外儒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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