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1章 内庭辩论_我在北美当律师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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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1章 内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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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地问道:“你指的是?”

  “是反堕胎法案,法官大人!”顾正快速地说道,“由于在加州堕胎属于重罪,但根据第十四修正案宪法赐予给朱诺的权力,她完全可以在不影响其他人利益的情况做出自己的选择。”

  “但她侵害了我委托人的利益,这个孩子本来应该属于她的!”弗兰克立刻抓住了其中一个漏洞,进行攻击。

  “若是代孕协议,那么是的,在代孕协议之下怀孕的女孩不适用于自决隐私权。”顾正没有理会他,直直地看向贝尔曼法官,“但这是领养协议,这本来是一种无偿赠予的行为,实际上我的客户在协议拥有反悔的权力。”

  “但这仅限于她收回孩子自己养,而不包括她私自去堕胎!”弗兰克孜孜不倦地找顾正的漏洞。

  “这就是问题所在了!”顾正依旧没有理会他,大声地辩论道,“本案的关键就在于领养协议之中关于流产的规定,加州法律仅仅允许当孕妇遭遇生命危险时进行流产,所以流产条款也仅仅是用于朱诺受到生命危机的时候!

  但,若是加州没有反堕胎法案呢?那么这一个条款就将会可以适用于朱诺的情况,我们就不会有这个案子!

  我方认为反堕胎法案违反了宪法,这一条方案的存在对我的客户不利,所以我们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宪法,我们需要将案子移交给最高法院,让他们来判决!”

  顾正快速地将一连串辩论词给甩了出来,有些混乱的逻辑让内庭的两个人需要一点时间来消化一下,弗兰克也第一次没有快速进行反驳。

  实际上,顾正的逻辑很简单。

  他们想要以领养协议的流产免责条款进行辩论,但由于加州法律规定朱诺的情况违法,所以流产免责条款不适用于朱诺。

  由于他们不能够利用这一条款进行辩论,所以他们认为加州法律违法了宪法。

  而初级法院无法判定法律是否违宪,所以这个案子需要移交给最高法院。

  从顾正的这个逻辑来说,的确是需要将案子移交给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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