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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无法赎回的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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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把对方告上去赔自己一笔钱。
于是他立即吩咐人去把律师请来,然后他就又要开始准备调查那个当铺老板是不是真的把自己的手表卖掉了,如果是卖掉了,那么卖给什么人了,自己有没有办法从他手里再买回来。
这件事情倒是不如收拾那个当铺老板来的容易,他能想到的就是自己来到这个世界认识的那位警察先生,不知道他会不会有办法。
于是荆宇立即准备给已经升上巡官的格莱森先生写信,信里稍微提到了一下自己遇到的这件事情,一方面看看对方是不是能调查到这个情况,另一方面也看看他在升官后对自己的要求态度。
荆宇的信件写完后不多久,之前他合作的两位律师中一位就被请过来了,据说另一位已经外出处理其他案子去了。
荆宇将这件事情起因详细描述给了这位律师听,对方仔细听了后告诉荆宇,他可以去起诉当铺老板,但是估计很难获得想要的结果。
因为当铺老板可以以当品丢失的名义应对,那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对方只要赔偿他两倍的典当金额就可以了,按照当票上的85英镑算顶多就是170英镑。而且一般来说即便是去法院告当铺老板,法院也不会判那么多金额,更可能的情况是判当铺老板按照1.5倍偿还,扣除他已经拿到的85英镑,再向他支付40多英镑就最多了。
如果能搞清楚对方确实是将没有到期的当品卖掉,那么还说不定能拿到两倍赔偿,而且还可以让对方名声坏掉。
虽然这笔钱也不是小数目,不过对于当铺老板来说恐怕卖掉手表的价格要远远高于这个金额,如此说来对方还是赚了一笔,至于当铺老板的名声,似乎在伦敦他们也没什么好名声。
听到律师这么说,荆宇觉得这口气不是那么容易出的,但是他还是毫不犹豫的准备起诉那个当铺老板了,自然这件事情就委托给律师,不过在此之前,倒是先搞清楚自己的手表卖给了谁更要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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